校外访问
我的图书馆
入馆与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27795


借阅证办理与借阅规则


一、借阅证办理:

1、本校人员。凡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所持校园一卡通(教师为教师卡,学生为学生卡)即为借阅证。遗失或损毁请到学生事务中心挂失补办。

2、校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学校后勤办事大厅(东校区教9-思齐楼学生事务中心一楼)一卡通窗口办理,卡片工本费10元,押金200元。遗失或损毁需挂失并重新购买卡片补办。

二、借书量和借期:

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借书总册数为50,图书借期180,过刊借期28

学生借书总册数为30,借期60

校外读者借书总册数为5册(书价总额不超过200元),借期60

借阅到期前读者可自助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之日起延长60天。

三、借阅证要妥善保管,若遗失借阅证请及时挂失并补证,否则造成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四、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他人借阅证。

五、校内读者离职、出国、毕业、退学时,须还清全部图书并交还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校外读者如需退证,须还清全部图书,到一卡通中心办理退证并退还押金。

本规则于2018年5月15日经学校图书情况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自助借阅:图书馆二楼大厅内有自助借阅机,读者可自助借还书,操作方式请查看借阅机上使用说明。

微信公众号: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可自助进行查询和续借等,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读者入馆须知


一、持本人借阅证通过门禁系统刷卡入馆。

二、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文明礼貌,衣着整洁,谢绝只穿背心、短裤、拖鞋者入馆。

四、禁止在馆内吸烟。

五、维护图书馆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入馆。

六、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阅览区内不接听电话。

七、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乱丢杂物。

八、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座位,不随意搬移桌椅,禁止占用存包柜长期存放物品。

九、爱护图书文献和其它公共财产。



  


读者入库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库。不得携带书、包、食物等入库。

二、为保持库内书、刊排架整齐,入库找书请用书位牌(书库入口处取)。每从架上取一册书,就把此牌插入该书的位置,若不借则把书插回原处并取回此牌;决定要借该书时要取回此牌,并放回服务台取牌处,然后向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书在室内阅览后不借可放在取书架边上的周转架上。

三、读者借书时,应当场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发现情况交管理人员处理,事后发现由当事人负责。

四、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使用书位牌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停止借书资格。

五、未办理借书手续把书携带出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六、爱护图书,不得卷折、涂写、撕页、污损、遗失等,违规按本馆规定处理。

七、文明礼貌, 遵守借阅秩序,保持库内清洁、安静。

八、书库收藏的古籍、民国时期报纸、工具书、教材样书、畲族家谱、族谱等,供读者室内阅览,不外借。收藏的西文文献可供读者外借或阅览。

九、读者如有复印特藏文献需要,请咨询书库管理人员,经同意,办理暂借手续后可以短期借出(1个小时内),印毕归还。




自修室使用须知


一、本室供读者自习阅览,请自觉维护室内秩序。

二、可带书、包进入本室,请读者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到离开本室时随身带走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接听电话、高声喧哗、谈笑,不大声朗读。

四、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搬动桌椅,离开时椅子归位。

五、保持室内整洁,不带食物入室,不随地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六、图书馆为无烟区,禁止在室内吸烟。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物品占留座位,图书馆将对滞留位置上的物品予以清理,如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存包柜使用须知


一、为保证读者权益,本存包柜为自备锁存包柜,使用者请自带锁具。

二、本柜用于读者来馆借阅时临时存放自带物品之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时间上锁占柜,不得在柜内存放物品过夜。

三、存包柜无专人看管,柜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勿存放食物。

四、管理人员每晚21:30分开始清理存包柜,内存物品将一并清出;因此造成物品丢失的,责任由使用存包柜者承担。

五、文明使用,随手关闭存包柜门。 





报刊阅览室借阅规则


一、现刊供读者在室内阅览,不外借。过刊对本校教师读者外借,借期28天。

二、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室阅览,并在入口处领取阅览牌

三、阅览时每人每次限取杂志1册或报纸1种,自觉使用阅览牌。

四、读者因需要借出书刊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暂借手续后可以短期借出(1个小时内),印毕归还。





信息共享空间使用规则


一、进入学科信息共享服务空间,在入口处领取阅览牌。同时流通书库书籍须完成借阅手续再带入。

二、读者使用计算机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和系统参数,不得随意安装无关软件。

三、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及时请工作人员解决,读者不得随意开关机和进行维护。

四、不得在室内计算机上使用自带软件、劣质光盘、游戏光盘及内容不健康、违法的光盘,不得上网打游戏。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严禁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2、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讨论室以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而备,使用讨论室前一天向信息咨询部提出申请。讨论组人员在6人以上。




书刊污损、遗失赔偿及超借期处理办法

  

   一、书刊遗失,可用同版(或新版)书刊赔偿,同时每册图书(含期刊合计本)交加工费2元,无法赔偿原书刊的,可按如下办法用现金赔偿:

   1.一般图书按市场价(书刊现价估算方法附后)的2-4倍赔偿。

   2.不易购得的图书、工具书、艺术类图书及唯一品种藏书,按市场价的3-7倍赔偿,其中特别珍贵的以7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市场现价的1-2倍赔偿,能分册购买的,可按遗失书市场现价参照上述1-3款赔偿。

   4.现刊按多卷书赔偿,合刊按遗失合刊市场现价的3-7倍赔偿,其中一般刊物可按下限赔偿。

   二、书刊污损(包括在书刊上批注、圈划、涂改等):

   1.书刊污染视污染程度按现书市场现价的20-200%赔偿,如果书刊污损程度深到不能继续使用,则按遗失书刊赔偿。

   2.书刊破损(如有撕页、挖剪等),除按第1条赔偿外,再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处以10-50元罚款,必要时作相应校纪处分。

   三、偷窃书刊,按偷窃书刊市场现价的10-20倍赔偿,不足50元的罚款50元,停止借书一学期,通报给相关二级学院作校纪处分。

   四、超期借阅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超期费,超期费超过5.00元,应先交清欠费方可借书。(遗失并超期,两者并罚)

   附注:书刊现价估算方法

   书刊现价指当年市场价,若当年市场价无法查找的,暂按以下办法估价,以后视书刊涨价幅度,再行调整估算倍数:

   1.1989年以前(含198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6倍计算;

   2.1990年-199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4倍计算;

   3.2000年-2004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2倍计算;

   4.2005年-2010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5倍计算;

   5.2011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定价计算。


国家图书馆
浙江省图工委
CALIS
浙江省高校数字图书馆
丽水市网络图书馆
网络故障报修(学生公寓):4008099099
网络故障报修(教学办公):2250777
多媒体(投影)教室技术服务:2271137
数字校园信息平台技术支持:2271238
Copyright©2023丽水学院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