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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办理及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2419

一、借阅证办理:

1、本校人员。凡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所持校园一卡通(教师为教师卡,学生为学生卡)即为借阅证。遗失或损毁请到学生事务中心挂失补办。

2、校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学校后勤办事大厅(东校区教9-思齐楼学生事务中心一楼)一卡通窗口办理,卡片工本费10元,押金200元。遗失或损毁需挂失并重新购买卡片补办。

二、借书量和借期:

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借书总册数为50,图书借期180,过刊借期28

学生借书总册数为30,借期60

校外读者借书总册数为5册(书价总额不超过200元),借期60

借阅到期前读者可自助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之日起延长60天。

三、借阅证要妥善保管,若遗失借阅证请及时挂失并补证,否则造成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四、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他人借阅证。

五、校内读者离职、出国、毕业、退学时,须还清全部图书并交还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校外读者如需退证,须还清全部图书,到一卡通中心办理退证并退还押金。

本规则于2018年5月15日经学校图书情况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自助借阅:图书馆二楼大厅内有自助借阅机,读者可自助借还书,操作方式请查看借阅机上使用说明。

微信公众号: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可自助进行查询和续借等,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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