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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219

为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丽水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学院【2022】47号)要求,结合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要求

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行政班人员根据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读者服务部根据部门的特点和要求按规定上下班。坐班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 二级单位的各项活动。

对迟到早退者,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者由中心领导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其整改。对仍无改正者,按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校、 二级单位各项活动的,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视旷工半天,擅自离岗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视旷工一天,旷工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离岗未经请假者,发生意外须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请销假手续

凡因病、因事请假均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假。假满回岗应及时销假。教职工请病假一般须有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事假半天由本部门主任审批,部主任由分管领导审批;病、事假1天至2天(含2天)由本部门主任初审,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1周以内(含1周)由中心行政工作会议审定,超过1周安规定报学校审批。

疫情期间请假手续按即时学校的政策办理。

婚、产、护理、育儿、陪护、丧假、工伤假、探亲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机关教辅人员学历提升严格把控,参加各类函授、半脱产、全脱产学习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考勤工作管理

考勤工作由综合科牵头,各部室主任协助。考勤情况由综合科统计后于每月月初向学校人事处报送,并在中心内部公示。考勤不如实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勤结果管理

每位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人员,学校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年度考核内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凡年度考核未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取消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资格。《 丽水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丽学院【2018】345号)

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或者待聘,或者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处理。《丽水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学院〔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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