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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231

为加强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丽水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21】63号)、《丽水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22】12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拥有并使用的,经法定程序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具备货币计量特征的各种经济资源总称。

1.固定资产的定义以《丽水学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为准。

2.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包括: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电子资源、各类相关设备、档案用具及各类家具等。   

二、管理机制和职责

构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设立资产管理工作组,由中心主任做组长、副主任做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资产管理事务。办公室配备资产系统管理员四人,分别负责资产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部资产的管理与审核;图书馆书库阅览区域家具设备的资产管理与审核;行政区域及其它资产的管理审核;汇文系统中文献资料的资产管理审核。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1.综合科负责中心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其职责包括遵循和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依据上级资产管理的要求制订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掌握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清单;组织和指导资产调配、报损、报废及资产清查等工作。

2.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相关设备、域名管理以及业务管理软件设备的采购、开发、验收和运维。应完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财产帐目,并就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3.读者服务部负责图书馆书库、阅览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登记、处置及使用管理,应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账册,并就资产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

4.阅读推广部负责四楼研学空间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处置、使用管理等各项事务。完善研学空间管理制度,设立账目,就资产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信息咨询部负责特色资料室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处置、使用管理等职责。完善资料室管理制度,设立账目,就资产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方面突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档案馆负责档案用具的采购、验收、登记、处置、使用管理等各项任务。完善档案及库房管理制度,设立账目,就资产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文献资产的管理工作由资源建设部和读者服务部共同承担。资源建设部主要负责图书资料(含各学院资料室及有关部门的资料)、期刊、电子数据库、文物及陈列品的购置审批、验收、登记、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同时,针对捐赠书刊、漂流书、查没无主图书等,需建立相应的账务管理,每年,资源建设部需与读者服务部要进行1次实物与账务的核对,与财务处进行1次账目核对,确保账账一致。读者服务部负责图书、期刊的借阅、归还、清查、维护保养职责。针对当前图书数量庞大,清查手段尚未实现智能化的实际情况,读者服务部可以每年选取若干类别的图书进行轮转式清查。清查结果需与资源建设部进行对接,确保账物相符。文献资产的管理依托汇文系统进行。

8.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中心的资产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全员管理原则,各部门公共资产应分配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分头管理,担任资产保管员。对资产区域不清晰或无法明确使用部门的资产,综合科应负责协调管理。

9.资产保管员应确保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详尽的清查,以确保账务记录与实物资产相符。在清查过程中如遇问题,需深入查找原因,并逐级向部门资产管理员及中心领导报告。

三、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是指根据中心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购置、建设、调剂等途径实施资产配置的过程。在进行资产配置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业务需要;

2.新增人员编制;

3.不宜与其他部门共享公用相关资产;

4.满足更新换代需求的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应全面考虑现有资产状况,进行充分论证,并纳入中心预算统一管理。

四、采购及验收

1.文献资源的采购及验收依据学校及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化建设、网络相关设备及业务管理软件的采购及验收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家具、设备及其他设施等固定资产的采购,实行中心统一规划或部门申请制,使用部门需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采购流程执行采购活动。

3.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入账手续。使用人录入相关的资产信息,上传相应的凭证,凭借资产验收单办理报销流程。综合科负责统一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各部门需在收到标签后及时张贴,并定期进行查漏补缺的工作。

4.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向学校申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动:

(1)依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补充或改良设备及装置;

(3)拆除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错误;

5.固定资产价值变动的处理,需经使用部门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资产处与计财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6.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务必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并根据《丽水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2021】40号)《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不予办理结算及交付使用手续,并需依据合同条款,及时与相关供应商沟通,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

五、使用与维护

1.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对于使用年限已过,但仍能正常发挥效益的固定资产,宜继续充分利用。

2.报修:资产保管员应充分重视并妥善保管中心内各类资产,防止丢失或损坏。如因故意破坏而导致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报修责任或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

3.调拨:固定资产在校内不同使用单位之间的调拨,需由保管员在系统中选择“资产调拨申请”发起申请。系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手工办理《图信中心资产调拨单》,接收人确认签字后,提交给中心相关管理员审核,纸质表交中心综合科存档,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审核,随后提交给学校审核员,完成调拨手续。中心内部管理员发生变更时,保管员需在系统中选择“管理员变更申请”,同时,手工办理《图信中心资产调拨单》,接收人确认签字后,提交给中心相关管理员审核,纸质表交综合科存档。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完成管理员变更手续。

4.外借: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的资产在一般情况下不予以外借,但在特殊情况下,若确有需求,使用单位需填写《图信中心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正常流通的图书除外),经中心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借用人需现场核实资产的完好状况、数量及型号,并承担资产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的责任。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资产的外借及归还时的查验和确认,视为实际保管员。

5.资产保管员在岗位变动、调动、离职或退休等原因离岗时,须完成所使用资产的移交手续,并相应调整账目信息。若未办理变更手续,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由此导致的资产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六、资产处置

已达使用年限应予以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实行报废核销处置。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由资产保管员发起报废申请,经中心资产管理员和中心领导批准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在资产移交前,务必确保处置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许可,禁止擅自处理。

七、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在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时,应迅速向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和现场保护工作。相关操作需遵循《丽水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22】12号)的具体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本办法由丽水学院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图书与信息服务中性光资产调拨单.xlsx

 附件2.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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