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丽水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月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学院[2021]18号)要求,特制定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实施。
二、考核范围及分类
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在岗教职工。月度考核人员范围、分类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丽学院〔2018〕345 号) 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围绕教职工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开展,主要考核教职工月度考勤和月度工作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
组 长:兰家诚 叶 烨
副组长:向晓华
成 员:郑 丽 朱承德 万 琳 邵显都 杜海宁 林 妩
何义珠 毛 爽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郑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1.教职工根据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就岗位职责要求填写月度考核登记表(附件 1),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教职工本月工作的履职情况及月考勤情况,向考核工作组提出考核结果的建议。
3.考核工作组根据部主任的建议,审议确定每位教职工的月度考核等次。
4.综合科于次月 5 日前将月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交人事处。
六、考核等级的评定
月度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除出现以下情况外,教职工月度考核可评定为合格。
1.当月有旷工行为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2.当月内事假累计超过 10 天或跨月连续请假累计 10 天,销假当月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当月内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跨月连续请假累计 15 天,销假当月考核认定不合格;
3.当月病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整月病假的不参加月考核;
4.教职工被通报批评的当月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被处分的当月不参加月考核,被强制执行的(留置、拘留、羁押、逮捕、拘役等)当月不参加月考核。
5.遇特殊情况,违反国家、省、市、校级有关管理规定视后果轻重当月考核不得确定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2.月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或月度考核出现三次及以上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
3.月度考核合格的,月考核奖全额发放;月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月考核奖按70%发放;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八、其他
1.对不按规定进行月度考核的,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