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直属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行政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的资源建设、读者服务、档案馆建设、学报编辑部建设、内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学报编辑部)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图书馆(学报编辑部)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议事、决策内容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政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意见。
2.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
3.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读者服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4.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5.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资源建设(如图书采购、数据库订阅等)、读者服务优化、档案馆建设、学报编辑部建设、内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属于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任免。
7.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推荐工作。
8.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单笔 3万元及以上)、大宗设备采购、资源调配方案、通报财务支出情况等事宜。审定各类业务合同。
9.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研究教职工的评优、奖惩。
10.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馆长或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馆长、书记、副馆长(副主任)和支委委员组成。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综合科主管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馆长或书记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馆长、书记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馆长或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如遇紧急情况,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召开会议,但在时间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通过电话等远程技术手段听取未到会成员意见。
第十条 会议通知、组织、会议记录由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综合科负责。
第四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图书馆(学报编辑部)领导、相关部门提出,上会的议题需提前与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后上报,综合科汇总后提交馆长或书记审定。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并于会前2天送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相关准备工作,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如遇意见有重大分歧时,不提交或暂缓提交讨论。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意见分歧较大、准备不充分和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三条 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提交党组织会议前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岗位聘任、绩效分配、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还应征求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泛征求建议后,馆长或书记表明立场,对会议内容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明确的决策建议。
第十五条 意见分歧较大、党政联席会议暂缓作出决定的议题,在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再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教职工和读者公开。
第五章议事、决策纪律
第十八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条 会后综合科根据会议的主要内容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馆长、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党政联席会议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馆长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综合科负责督办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馆领导应向党政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1日印发